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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中国远程教育》杂志社中国E-Learning促进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理事会是中心最高权力机构。中心理事单位享受中心的各项权利和义务,为共同推进我国E-Learning行业发展献计献策,提升我国E-Learning行业的综合竞争力,发挥媒体优势,在中心理事会的领导下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E-Learning行业发展之路。

  第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

  (1)领导中心发展E-Learning行业;

  (2)决定中心常务理事会的架构和人员构成;

  (3)领导常务理事会的工作;

  (4)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;

  (5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或其它机构;

  (6)决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  (7)代表中心签订各项合同或文件;

  (8)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,推荐优秀人才;

  (9)制定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。

  第二条 理事会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  第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

  第四条 中心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在工作紧迫的特殊情况下,可召开理事长扩大会议,研究决策日常重要紧迫事宜。理事长扩大会议的范围为: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以及部分常务理事。

 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  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。

  第七条 中心的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(1)坚持党的路线,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
  (2)在E-Learning领域有较大影响;

  (3)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
  (4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  (5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
  (6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  第八条 中心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。

  第九条 中心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任期四年。(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)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,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单位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。

  第十条 中心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

  (1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;

  (2)检查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决议的落实情况;

  (3)代表中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
  第十一条 中心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

  (1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  (2)协调各办事机构及其它机构开展工作;

  (3)提名副秘书长、办事机构及其它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
  (4)决定办事机构及其它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
  (5)处理其它日常事务。

  第十二条 成为理事单位的条件

  (1)遵守中心理事会章程;

  (2)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团体;

  (3)在E-leaning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;

  (4)需由中心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以及部分常务理事的提名;

  (5)支持中心工作的教育、科研、新闻单位及有关学术性的团体;

  第十三条 成为理事单位的程序

  (1)由中心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以及部分常务理事的提名;

  (2)按规定提交企业或团体的营业执照、机构代码、税务登记证、经营状况(或入驻企业状况)等资料;

  (3)理事会每月下旬对理事单位提名进行统一审核;

  第十四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

  (1)理事单位主要负责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  (2)理事单位经评审可以升级至常务理事单位;

  (3)获得理事会颁发的理事证书和铜牌,并允许理事单位对外宣传中使用理事单位的称号和标识;

  (4)享受中心提供的或优惠提供的以下平台服务:

  A、媒体宣传平台服务

  B、网络展示平台服务

  C、展示交易平台服务

  D、研讨交流平台服务

  E、信息咨询平台服务

  F、人才培训平台服务等;

  (5)享受中心提供的各项免费资源服务;

  第十五条 理事单位的义务

  (1)理事单位须遵守理事单位章程和各项决议;

  (2)理事单位须配合中心的各项工作;

  (3)理事单位有义务为中心吸纳更多成员;

  (4)理事单位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  (5)理事单位有义务对中心的工作提出建议和修改方案;

  (6)理事单位须按时出席理事会;

  (7)理事单位须按规定支付会费。

  第十六条 理事单位退会规定

  (1)理事会每两年对理事单位评审一次(入会不足一年的理事单位不在评审范围内),不合格的理事单位须退会。

  (2)理事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其它法律法规,经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表决通过,予以退会。

  (3)理事单位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执行理事会决定的,经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讨论,按自愿退会处理。

  (4)理事单位自愿离开理事会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,并向理事会交回理事单位证书,由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审核批准方可退会。

  (5)理事单位因为其它事宜需要退会的,须由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讨论,许可退会。

  第十七条 复会条件

  由于各种原因退会的理事单位,如想重新成为理事单位,除按照新理事单位的要求进行申请外,还有三个月时间的考察期,经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后方可复会,享受和新理事单位同样的权利和义务。

 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《中国远程教育》杂志社中国E-Learning促进中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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